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决策科学化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鄂发[2008]4号)的要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具体承办。设立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研室。 二、本次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年度为2009年。参评对象、条件和申报程序、评选办法详见《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附后,也可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http://www.zys.gov.cn“政务导航”栏目下载)。评选活动自今年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获奖成果以省委名义予以通报表彰。 三、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和支持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指定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优秀调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2010年4月30日 200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决策科学化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鄂发[2008]4号)的要求,倡导和鼓励各级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多出优秀调研成果,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具体承办。 设立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吕东升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见附件1)申报;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超额多报的地区和单位由评选办自主选取申报排名靠前的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予受理;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办法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研室负责所辖县(市、区)及市(州、区)直部门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按分配的推荐数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省直各部门、中央在鄂单位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参评成果由本部门(单位)负责调研的处室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3、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4、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评选办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 2、2009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10份; 3、调研报告一式10份(A4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分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附件4的式样制作调研报告评分页(上述表格及版式要求可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下载);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评选程序 1、申报。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审查。评选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分类参加评选。 3、评选。评选分初评、复评、复审三个环节。初评评委对参评成果进行实名推荐,使进入复评环节的参评材料为拟表彰成果的200%;复评评委对复评材料按统一标准评分;评选委员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公示成果名单。 4、公示。评选办奖拟获奖成果在《湖北日报》和“湖北政研战线”网站公示15天。公示期内,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向评选委员会反映,评选委员会应作出裁决。 5、表彰。公示期满,报请省委批准后,以省委名义对获奖成果通报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研室315室(省委办公厅前楼三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人:刘剑 联系电话:(027)87232327 13907138559 传真:(027)87232313 8723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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