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APEC资金开展产业科技项目合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下发“关于利用APEC资金开展产业科技项目合作的通知”(参见附后文件),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与科发院纵向处联系。 联系人:周铭027-87558293 电子邮箱:zhouming@hus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院纵向研究与国际合作处 2010年3月15日 附:国科外字【2010】2号文 关于利用APEC资金开展产业 科技项目合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涵盖中、美、日、俄等大国,是我国开展首脑外交、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和经济外交的重要舞台,也是我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在APEC框架下,我司为APEC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国内牵头单位,负责与ISTWG有关业务。 在推进亚太经济合作进程中,APEC先后设立了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项基金,用于资助各成员开展项目活动,以加强对发展中成员的能力建设(详见附件)。中国政府也建立中国APEC合作基金,支持亚太范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近年来,我国内各有关单位积极利用ISTWG申办APEC项目,先后申请承办了“科技中介机构研讨会”、“APEC成员体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成果转化协作机制研讨会”、“APEC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研讨会”、“APEC科技型中小企业研讨会”、“APEC孵化器论坛”等。这些APEC合作项目有力促进、拓展了我与其他APEC成员在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务实合作,取得良好成效。 随着APEC改革的不断深入,今年以来APEC项目管理办法出现新变化,项目审批程序更加高效、客观、透明,主要变化为:上一年审批下年项目改为当年审批、当年拨款、当年开始执行,以更及时有效地落实APEC领导人和部长们的指示和倡议;将项目审批由每年两次改为每年三次,2010年三个审批周期向APEC秘书处提交项目申请的最后期限分别为2月1日、6月9日和9月23日。 为充分利用APEC三项资金、并使中国APEC合作基金发挥更大效用,我司拟请你单位申请2010年APEC三项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项目需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并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须争取APEC两个以上经济体作为项目共提方。 2.请于2月底前完成《APEC项目申请表》报我司。 3.申请的项目将提交于2010年3月或4月举行的第38届ISTWG会议的审议。如有必要,我司将请项目负责人参加ISTWG会议做陈述。 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着手项目申请准备工作,并就关情况及时与我司沟通,我司愿提供必要协助。 联系人:万聪 电话:68515510传真:68515808 附件:1.外交部国际司关于APEC项目申请简介 2. APEC项目申请表 3. APEC项目质量评估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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