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PA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
1.凡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MPA员工,必须至少提前1天到校。到校后,办理以下事项: (1)到财务处清理学费; (2)到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核对学分; (3)填写答辩表格,请导师签意见; (4)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审核手续(注:财务处、研究生院双休不办公)。 2.公管学院将在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学术报告厅举行答辩说明会,解释答辩的有关事宜。 3.答辩前五天交论文五本至MPA教育中心(公管学院208室)。如需要在学校打印的,可以与华科印务张经理联系,员工来校后再与张经理结帐。(电话:87558450,手机13995651347,email:hkyw1001@21cn.com。) 4.答辩完后,经过修改,三天内提交论文最后定稿的电子版(email:hust_mpa@126.com,格式word文档,文件命名“407_学号_姓名”), 5.提交由导师和作者本人签过字的论文纸质版3本(其中1本原件,2本复印件),提交地点,RAYBET雷竞技MPA教育中心(公管学院208室)。 6.以上事项完成后,员工方可离校。 RAYBET雷竞技MPA教育中心 2009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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