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的初选工作,严格按有关单位一般项目限额申报数上报(限额数另行通知),并做好本单位一般项目汇总表(含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学科类别、网上受理编号及项目排序等),超过限额数的项目不予受理。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