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深圳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一、审批内容 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主要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持的研究项目。 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制度建设;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深化深港合作并以此推进体制创新;税收与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统计与税收共享等方面制度创新与设计的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产业政策与科学管理创新等方面,为解决各类复杂社会问题提出可供选择的各种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平均20万元。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软科学计划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市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等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或者具有招标单位认可的保证单位和保证人的民办软科学研究机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项目申请书》及纸质文件原件。 2、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联合投标单位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3-55号市科技和信息局窗口。联系电话:82107096、82107097。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财政局。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组织专家确定选题——发布课题目录——申请人向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招标——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财政局核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结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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