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特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培养单位尽快组织全体教师和研究生集中学习,加深理解,加强自律,遵守规范,净化学术氛围,切实促进公司学风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学习活动要求全覆盖。请各培养单位将组织学习情况(含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是否全覆盖等)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联系人:吴晓梅
联系电话:87559617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