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公司教务处作出“关于给予王晓峰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校教【2008】79号),因王晓峰通信地址不详,该文件无法送达本人,根据公司注册中心通知,现将“关于给予王晓峰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全文附后,以此公告。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关于给予王晓峰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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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十一日